《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2022年8月30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也是成都首次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聚焦群众关注度较高 治理难度较大的方面
为助力成都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动这座超两千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完善治理,《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规范不文明行为,着力引导全体市民树立文明理念、提升文明素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为人实施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则由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遵循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不得随意大声喧哗,不得使用粗俗和低俗、侮辱性和歧视性等言语;破除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活动;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主动佩戴口罩;尊重他人健康,遵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相关规定和禁烟标识引导,在非禁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不得乱扔烟头;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依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对于日常生活中大家容易碰到的不文明行为,该条例中均有涉及,并进行了规范引导。
据了解,《条例》在理顺政府、社会、个人的关系及责任基础上,聚焦群众关注度较高、治理难度较大的方面,重点规范与引导公共场所、城乡社区等一般场所和交通、旅游、医疗、网络、生态等特定领域的文明行为,并将绿色出行、文明就餐、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写入法规,助力成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加快促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文明新风人人参与 “奖”与“罚”都有明确规定
立法工作越到基层,越需要找准解决现实难题的突破口。据介绍,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成都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牵头起草单位重点关注市民关切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短板、城市管理的盲区,积极引导全体市民、广大企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各类社会主体躬身入局,自觉做道德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创建活动的参与者。
文明新风人人参与。《条例》强调,要让各社会组织机构与市民广泛参与到成都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过程中,如文化单位提供和推广多元化的全民阅读服务,科技单位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科学实践等活动,物流配送企业加强自身从业人员交通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建设与管理者加强自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鼓励单位、个人采取适当方式措施参与或组织公益志愿活动,打造共建共享的城市文明治理共同体。
《条例》将综合运用示范创建、公开承诺、文明劝导、制定发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公共数据资源整合运用等制度措施,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开展宣传引导服务,以及采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与帮扶措施。对于公共道德,需要有“奖优罚劣”的具体措施,比如《条例》规定了激励与帮扶机制,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抗击重大疫情表现突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给予表彰、奖励等。同时,《条例》将按照先行政责任后个人、单位责任的顺序,分别规范行政责任、公开警示、提示改正、撤销文明称号等法律责任内容。
从社区发展治理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文明养犬到非机动车管理……在各个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和外地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条例》立足成都市实际,通过行为规范、社会共治、促进机制、法律责任等6章四十余条的规范内容,与成都市其他关联法规共同为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提供法制支撑。